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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7 15:25: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账手续,根据财经规定和相关文件、政策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财务报账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

1、单位各项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

2、经费一次性支出2千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单笔支出报经专职副会长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单笔非例行支出报经常德市红十字会支委会、执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单笔非例行支出列入“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报账程序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财务室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报账的内容及相关规定

(一)办公费报销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在政采云电子卖场统一采购。

2、报销:办公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税务发票、办公用品采购明细,电子卖场采购合同等。大额办公用品采购需附审批意见。

3、付款:5000元以下的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批量办公用品采购必须银行转账结算。

(二)印刷费报销

1、报销:印刷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税务发票、印刷明细清单,且清单上须注明每笔业务发生的时间、印刷内容、经办人签名。大批量的印刷需附审批意见。             

2、付款:5000元以下的印刷费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批量印刷费支出必须银行转账结算。

(三)差旅费报销

1、审批程序:公务出差进行事前审批。公务出差报经专职副会长审批。2人及以上共同出差的,由其中一名同志牵头履行报批手续。

2、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报销标准:按常财发〔2018〕11号《常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等级凭据报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分别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每天80元实行定额包干,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

4、报销支付:差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出差旅费报销明细单、机票、车票、住宿票、伙食和市内交通补助领款单、出差审批单等。使用公车或者自驾车的情况需在报销明细单车船费一栏中进行说明。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

(四)会议费报销

1、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租、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2、开支标准:按常财发〔2018〕8号《常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常财办发〔2019〕8号《关于明确2019—2020年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根据会议类别,分以下三种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33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120元,合计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290元,伙食费140元,其他费用100元,合计53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70元,合计440元,其中伙食费按照会议定点酒店协议价执行。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会议承办部室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报销支付:会议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税务发票、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会议费支付必须实行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结算。

4、各类工作性会议一律不得列支会场布置经费及设备购置、书刊、奖励和礼品等费用,不得配发笔记本、书写笔、文件袋(确有需要的,应使用简易文件袋)等办公用品。

(五)培训费报销

1、支出范围:包括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授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2、报销标准:按照常财发〔2018〕1号《常德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不超过综合定额标准上限。具体为:市委党校或单位内部场所每人每天不超过260元;市内其他场所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省内其他场所每人每天不超过440元;省外其他场所每人每天不超过550元。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标准为:副高级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3、报销支付:培训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税务发票、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外,其他培训费用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公务接待费报销

1、接待范围:按照常办发〔2014〕4号《常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常财发〔2018〕10号《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2、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用餐标准限额: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工作餐标准安排工作餐。住宿接待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省级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3、报销支付:公务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税务发票、派出单位公函(通知)或接待方案、公务接待审批单(清单)、菜单、公务卡刷卡小票等。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公务接待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4、公务接待不得报销香烟和酒水。

(七)慰问费报销

1、支付范围:包括特殊节假日(妇女节、建军节、重阳节)、献血、独生子女慰问,离退休人员生日慰问、住院探望、去世吊唁、年节慰问、离休干部异地走访等。

2、支付标准:(1)生日慰问:300元慰问物资;(2)住院探望: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原则上只慰问一次;(3)去世吊唁:不超过20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离退休干部其配偶、父母去世的,不超过500元慰问金;(4)年节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慰问物资。以上慰问费支出,在职人员从工会列支,离退休人员从行政经费中列支;(5)离休干部异地走访:每人每年1000元慰问金;(6)特殊节假日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7)献血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8)独生子女慰问:在职人员240元/人·年,离退休人员960元/人·年。

3、报销支付:由经办人填写领款单,报单位领导审批后报账。慰问费可以支付现金。

4、慰问费报账必须以实际发生为依据,不得虚构慰问。

(八)固定资产

1、购置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需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2、范围:打印机、电脑、复印机、相机、电视机、音响、办公桌椅、沙发等。

3、标准:按常财发〔2019〕5号《常德市市直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及办公用房装修标准》文件规定执行。

4、支付:固定资产报销由经办人提供税务发票、资产登记单、资产购置的相关审批手续,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5、管理和处置:单位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共同管理和处置,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买和处置固定资产。

(九)政府采购

1、范围:货物类: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一体机、汽车等。服务类:车辆维修、保险、大型和一般会议服务。

2、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货物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0万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50万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金额达到60万以上时,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3、支付:政府采购项目报销由经办人提供税务发票、项目实施的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手续、财政评审手续等。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十)公务卡结算

1、公务卡结算标准,5000元以下的公务活动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公务活动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2、公务卡结算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务活动支出。

3、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主要包括: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快递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公务卡结算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公务卡刷卡小票及公务支出明细单和相关附件。

5、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除外),费用报销时须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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